9月2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落实情况,护航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梅、曹忠昌、陈锦良、叶华,副市长陶春阳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云天化红云氯碱土壤污染治理点、八街枧槽营安宁建工集团红砖厂矿山生态修复点、县街蒙德昌矿业公司矿山生态修复点、太平南部污水处理厂、连然创佳御江府建筑垃圾收集点等点位,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展、标准落实、日常监管及长效运维机制建设等情况。
在检查评议会上,检查组肯定了市政府在土壤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监管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检查组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相关部门要聚焦污染防治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改善、持续改善。
检查组建议,要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与保障水平,着力解决生态修复中标准化、技术化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后期管护,确保运维资金和设备更新得到有效保障。要坚持系统化思维,统筹大气、水环境、土壤、固废、矿山等多领域治理,紧盯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系统治理与协同监管,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职责清晰、联动高效的执法体系,确保监管力量延伸到基层末梢。要夯实法治基础与共治格局,严格对照《条例》法定职责,坚持“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完善标准体系,依法严格执法。同时,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拓宽参与渠道,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