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以下简称《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视察报告》充分反映了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现状,客观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推动构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审体系,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确保村庄规划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融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工作存在高位统筹不够,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对编制成果运用的系统性政策性研究不够,配套政策不全,审批流程不优,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政府要坚持高位统筹,精心组织,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力做好保留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运用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优化审批流程。
(三)市政府要深入研究,充分考虑街道、村集体的承受能力,分区分类施策,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报批、耕地占补平衡资金来源等相关政策。
(四)属地街道要主动作为,摸清家底,掌握需求,合法合规管理使用规划区新建住宅用地和老宅基地,切实承担起规划执行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跟踪督办的形式,持续关注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推进情况。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