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王斌宁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任命
董敏昊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
颜瑶瑶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