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盛维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艳彬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波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庆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杨城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段晓华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决定任命
郭海滨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四、决定免去
路宽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