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2021年5月25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报告工作。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二、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议案审议报告。
三、对本市实施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进行检查、视察或调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检查、视察或调查的报告。
四、依法审查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听取市政府计划、财政和经济部门的汇报,对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的计划安排、上一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当年预算安排进行初审,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修改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负责初审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的计划安排及上一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的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
六、听取市政府计划、财政和经济部门关于当年国民经济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计部门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负责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八、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对市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调整进行初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
九、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本委员会的质询案、询问和议案,督促办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或报告。
十、受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