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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3-11-01 14:49:18]

2021617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联系部门贯彻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为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提供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承办有关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监督工作。

三、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和提出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监督议题建议。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民族宗教华侨方面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汇总视察、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草拟有关报告。

五、负责对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华侨方面报告材料的初审和会议的准备、协调、服务工作。

六、草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七、督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涉及本工委联系部门承办的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调研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和反馈回复等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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