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2021年6月17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修订)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人事任免相关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事项有关材料的审核、准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办理相关具体工作。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年度述职和评议有关工作。
二、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组织选举、补选市人大代表;承办代表的辞职、罢免相关工作;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信息的收集、维护、更新相关工作;定期向代表寄送有关材料;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管理和量化评估;指导街道工委做好代表工作站(网上工作站)和代表联络室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工委开展代表进站室联系群众活动;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相关服务工作;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负责代表履职经费、活动经费的分配;收集代表工作有关资料,定期不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负责议案、建议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和日常督办协调服务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督办情况;组织对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考核。
五、指导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对各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提出要求并进行指导,定期收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并进行通报,不断增强活动质量和实效。
六、负责昆明市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的安排,承办昆明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的相关工作;负责昆明市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昆明市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活动。根据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和要求,负责安宁市域内的云南省、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
七、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调研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和反馈回复等工作。
八、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