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报告工作。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
二、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体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及邀请市人大代表对本市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检查,听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属于本委员会职责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加强同上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工作沟通和联系;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七、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调研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和反馈回复等工作。
八、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