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安宁市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客观总结了我市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殡葬公共服务供给
要加强殡葬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殡葬服务能力。要加强西郊殡仪馆、凤凰山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引导性消费、强买强卖、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发生。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将日常用品、丧葬用品等纳入“殡葬超市”,采取与市场价平行或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定价,便民利民。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将殡葬服务惠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除对安宁市农村户籍人员进行基本殡葬服务给予补助外,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加大补助力度,实现特困群体“千元以内办丧事”,构筑起惠民殡葬服务“兜底网”。
二、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
殡葬行业属于特殊行业,要继续完善西郊殡仪馆、凤凰山公墓承包经营方式,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激发企业干事创业活力。要对从事殡葬工作的人员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在确保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多元化、个性化的殡葬服务,既满足丧属的需求,又为殡葬事业的自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要严格公墓开发及管理,安宁市凤凰山公墓要加快发展节地生态葬,严格实行公墓数量、墓穴数量以及占地面积的控制,13家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加强墓地安葬管理,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问题出现,实施顺序安葬。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和殡葬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体系,确保殡葬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教育管理作用,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保障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资金的足额拨付,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惠民政策、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无主遗体管理等所需的各项经费,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五、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要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以我市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和绿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殡仪馆、公墓建设“生命教育馆”、“孝道文化长廊”,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等活动,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六、重视殡葬改革持续性发展
要考虑满足殡葬事业发展需要,提前谋划公墓发展空间,满足殡葬需求,为持续提供优质殡葬服务打牢基础。殡仪馆和凤凰山公墓要从自收自支结余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及时治理、排除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火化炉维护,保障殡葬管理和运营安全。
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的社会变革,事关千家万户,不仅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更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要之举。本次视察情况附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清单交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实行问题挂号销号制度,通过调研走访、实地察看等方式,确认整改成效并及时销号;对推进速度慢、整改不到位的,将加强工作对接和督促,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