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安宁市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宏斌,副主任王梅、曹忠昌、陈锦良、叶华参加检查。副市长王斌宁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兴屯小区、宁湖小区、罗白馨苑小区、新村小区等地,实地检查常态化物业管理小区、安置小区及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详细了解安宁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研究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推进《条例》落地见效。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让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全面了解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要加强支持指导,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建立考核竞争机制,引导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形成联动机制,部门、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加强沟通,整合力量,持续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要对照《条例》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安宁市人大城环委 苏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