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卢红梅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郎红梅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伟祥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矣忠慧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