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陆桂兰同志为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志云、李国栋2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郭海滨、徐涛2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康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
刘琼、马麟2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刚、杨宗余2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树荣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