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浦泰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刘思思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文雁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史莎丽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鑫鹏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
李智猛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莹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