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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2-06-22 10:19:40]

安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531日在安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安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  蒋卫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关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重要的法治监督方式是宪法监督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对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近年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制度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现将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工作基本情况

接收备案情况。近年来,共收到安宁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即《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安宁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安宁市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320国道安宁段、安楚二专线等道路限制货运汽车通行的通告》《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安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安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二)报送备案情况。安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报备了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年来作出的《决定》《决议》等规范性文件70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形式审查后均予以备案。

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年来,我们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切实做到了“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纠错。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备案审查条例》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定,对所报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的,均予以接收登记并进行备案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分别说明理由,并退回制定机关重新报备。经审查认为,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质量比往年有了明显提升,能够遵循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相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因此近几年未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意见

(二)开展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因国家法律法规改变或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届满失效等情况的,及时按照清理标准进行修订或清理废止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规范性文件都形成目录进入规范性文件数据管理库。近年来安宁市人民政府以公告形式对社会进行公布我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5

扎实做好上级调研和督查工作。一是认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备案审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察评估工作,就我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情况进行了督察评估,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工作,有力推动了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是认真配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安宁市进行人大立法等工作调研,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成效。

三、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主动强化报告意识,于2021525日向安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和人大其他工作协同发展专项工作报告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今后这项工作将形成常态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学习培训。一是积极参加省、市举办人大系统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专题培训班,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安宁市人大干部和监察司法委员在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培训基地开展为期一周的履职能力提升地方立法专题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对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有了更加全面的把握,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地方立法队伍建设,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省外兄弟城市的学习交流。赴浙江省苍南县和永康市考察,实地学习两地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尤其是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学以致用,提高备案审查实战能力,用于指导安宁市的实际工作。

)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通过视频会、微信群组对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讨论,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战能力和水平。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司委委员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精神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相关会议精神,对具体案例进行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四、以制度完善引领创新工作

(一)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拟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将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二)创新开展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推动工作,在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机构的工作联系,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工作协作及时分析和研究备案审查工作,化解了以往无件可报、无件可审的尴尬局面。

(三)借助“外脑”提高审查质效。针对备案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在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与高等院校开展政校合作等对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年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相关制定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深入,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工作创新力度不大,分工协作、主动审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力量和审查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五、2022年工作措施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格,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期盼也越来越高。2022年,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日常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好落实。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报备单位要积极主动报备,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在法治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审查单位要敢于监督、敢于发现问题、敢于纠错,切实把好关。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邀请省人大有关领导、业务专家作专题辅导、参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特别是要使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大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力度,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使用信息平台开展备案审查的方法,熟练操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 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要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增强工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新审查方式。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的合力。一是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性审查。二是强化审查机关内部尤其监察司法委与其他专(工)委之间的沟通协调,安排专人审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具体意见。三是强化人大、政府、监察委等部门备案审查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邀请社会各方面人士参加工作会议,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联动,最大限度发挥备案审查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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