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保蓉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恩格同志为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龙梨梨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决定任命
陈刚同志为安宁市司法局局长;
孟昭君同志为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铁城同志为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少杰同志为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毕倩同志为安宁市统计局局长。
三、免去
梁燕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江璐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余志明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周亮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松同志的安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杨志国同志的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琦同志的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苏晓喆同志的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葛静同志的安宁市统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