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杨城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加成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自权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陆桂兰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军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颜瑶瑶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二、决定任命
张才兴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免去
肖战风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继留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加成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严远浪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红梅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决定免去
张宏斌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查春来同志的安宁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