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实施以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决议》提出,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内容。
《决议》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包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深入持久推进“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常态化普法工作;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等。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决议》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强调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决议》还就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