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102、TP0501、TP0504、TP0204、TP0301局部地块(区域)修改》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102、TP0501、TP0504、TP0204、TP0301局部地块(区域)修改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102、TP0501、TP0504、TP0204、TP0301局部地块(区域)修改》。
会议要求,《﹤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102、TP0501、TP0504、TP0204、TP0301局部地块(区域)修改》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规划作出变更。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城市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和监督规划实施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