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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活动场所 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1-08-06 10:23:14]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729日,安宁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维护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宣传阵地建设

提升“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的标准、要求和内涵,进一步规范宣传栏、标语、展板的设置,定期更新和充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报刊、杂志、书箱,建立完善学习宣传制度,深入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等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分级、分片、分块的原则,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督查工作方案,落实督查责任,对消防、治安、防邪等工作定期、不定期持续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点对点限时整改,确保宗教领域安全和谐稳定。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指导和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内部管理、民主决策、公示公开机制,建立起从内到外,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严把宗教教职人员入口关

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对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让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人士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提升宗教形象。

、加强宗教工作力量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的职责,形成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管理,突出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宗教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教职人员的法制观念、管理能力、个人修养,建立起一支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信教群众认同,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10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8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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