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潘志丕同志为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顺华同志为安宁市水务局局长;
杨瑾同志为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路宽同志为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云山同志为安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世元同志为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张才兴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张明波同志的安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陈顺华同志的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忠同志的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朱云荣同志的安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苏伟同志的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