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501管理单元局部(太平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修改》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501管理单元局部(太平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修改》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501管理单元局部(太平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修改》。
会议要求,《﹤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TP0501管理单元局部(太平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修改》按规定程序一经批准,具有法定约束效力,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规划作出变更。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城市规划实施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