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马腾江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免去
王 梅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孙 凯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光耀同志的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
高翔鹏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岑 涔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