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八街街道工作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八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建立健全会议、代表活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制度,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规定,八街街道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指导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经过认真调研,以全面整合街道工委现有的相关工作制度为基础,结合八街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街道工委的工作制度。
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昆明市、安宁市关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位制度规定,共十章四十三条,重点对工委召开会议及发文、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管理、建议督办协调、代表活动平台管理、代表接受选民和人民群众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党工委请示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方法、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度坚持突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工委工作,为代表履职发挥作用保驾护航的指导思想,重在突出符合八街实际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推动街道工委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