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盛维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二、免去
张春明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职务。
李永兴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