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和刘倍越同志的辞呈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接受刘倍越同志辞去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