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王利江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 磊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倍越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洁、卢军燕2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草铺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 刚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施洪军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锦文、曹惠2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八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白丽华、宝朝华、保玉仙、蔡智丞、曹绍江、陈继斌、陈静、谌立业、邓微、董瑞、董薇、谷晓文、胡艳、蒋丽红、李存芬、李国平、李杭珂、李明、李庭贵、李圆圆、李正仙、刘晶晶、刘俊宗、鲁加林、罗荣生、吕庆学、普林艳、任琼兰、沈茜、施美玲、史兴宁、孙雅楠、唐利萍、王飚、王斐斐、王文举、王智、武建华、武利华、武祥、夏琼、夏仁伯、肖世生、熊飞、徐惠玲、杨波、杨贵然、杨宏、杨来荣、杨丽芬、杨茂才、余明艳、张飞贵、张健、张举萍、赵晨、赵志虹、周爱萍、周敏、周启贵、周泉希、朱志贤62位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晓宇、于思斯、龙涛3位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常 华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丕金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铁城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成敏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草铺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亮、王元茂2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代冬艳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明波、吕欣2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八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云兵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兆岩、罗正力2位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建明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决定任命:
查春来同志为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局长;
姚 瑶同志为安宁市财政局局长;
张文杰同志为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彭建军同志为安宁市信访局局长。
四、决定免去:
刘黎安同志的安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马 萍同志的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