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安宁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尹贵生,副主任李国祥、曹忠昌参加检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宏斌,部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陪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云南恒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三明鑫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养生食品厂、安宁康宁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安宁张有忠米线加工坊、安宁天天向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安宁雄伟餐具消毒厂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报告,并进行了集中评议。
为做好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调研等前期工作。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对《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制机制建设、食品安全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情况。同时,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针对我市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中存在的宣传不够深入,体制机制建立不够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不足和薄弱环节,检查组提出:一是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全链条式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维持社会和谐与稳定;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处,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检验、检疫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对餐饮行业、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领域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源头的监管;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决定》的宣传,坚持“没有食用就没有交易,没有交易就没有杀戮,没有杀戮就没有伤害”理念,结合案件曝光、以案说法等,使《食品安全法》《决定》深入人心,形成群众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