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袁志晖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八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主任;
李加成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
主任。
二、免去:
李加成同志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八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主任职务;
马丽平同志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
主任职务。
三、决定任命:
周 亮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丽平同志为安宁市民政局局长;
刘光耀同志为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明波同志为安宁市水务局局长;
唐 科同志为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四、决定免去:
李 琦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光耀同志的安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袁志晖同志的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汪 涛同志的安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李海静同志的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