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王顺民同志为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科级);
曹永文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段晓华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和云芳同志为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章海燕同志为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钱东梅同志为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辉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二、免去:
王顺民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本宏同志的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利国同志的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姜 宇同志的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惠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草铺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邱学根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决定任命:
张宏斌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志敏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向敏高同志为安宁市审计局局长。
四、决定免去:
武春禄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李宝林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代秀珍同志的安宁市审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