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毕绍刚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忠同志为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二、任命:
陈榕、杨琳2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金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铁城、宋永昆2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段金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青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保红敏、杨志娟、李梦蓉、郭文坤4位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岑涔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龙涛、龙梨梨、涂杰云3位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
何亚平、王文祥2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金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柯梦楠、李少芳2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兆岩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四、决定免去:
张纪辉同志的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