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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9-06-13 16:10:30]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针对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政府要深入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考察时提出的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弄懂吃透民族团结进步的深刻内涵,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共识。宣传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使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以法治思维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意识。

二、 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创建工作责任。按照《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提出的总目标、具体内容和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我市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研究部署、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形成常态。

三、 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根据《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结合安宁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基础和发展状况,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因村施策制定扶持措施和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示范创建实体化、项目化、具体化、特色化。

四、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少数民族村的基本保障和服务能力。

加强边远少数民族聚居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的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民族文化陈列室、乡村民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习俗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展示和交流民族文化搭建平台。

五、 挖掘文化资源,促进民族文化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强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和利用,促进民族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生态旅游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赛为抓手,打造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示范典型,辐射带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通过开展民族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运动、传统节庆等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引导民族民间技艺创作和开发利用,发挥优势,拓展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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