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刘文先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宁市公安局局长。
二、任命:
姜鑫、张明祥、吕玉春、徐琼仙、马娟、吴彦、华凌蛟、古凌、纪从芬、白明红、毕燕云、李志梅、廖丽、郭韵、郭智强、张天壮、贾鸿文、杨晓军、朱颜霞、周左丽、王秋兰、周锴、吴佳羲、王忠吉为安宁市人民陪审员。
三、决定免去:
杨蔚玲同志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马伟同志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四、接受袁志晖同志辞去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所担任的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