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诉讼与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9-04-15 11:35:05]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8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诉讼与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对民事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的情况实行法律监督。2016年以来,人民检察院在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法检两院沟通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对审判和执行案件监督的数量偏少,且监督的层次不深,监督效果浮于表面。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检察院在民事审判和执行依法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微信平台、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让大众全方位了解检察院的工作职能及工作方式,特别是了解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主动到检察院申请援助,从而增加受众面和社会的法治水平。
二、加强与法院的工作沟通协调。化墙为桥,以共建共享的理念加强法检两院的沟通联系。共同构建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力度。
三、积极开展培训。多渠道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检察官及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办案水平和监督能力。
四、积极履行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更好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有效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