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月份工作项目
一、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王春燕同志辞去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2. 补选个别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 其他。
二、调研
对部分重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月份工作项目
一、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2.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报告人;
3.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个建议名单(草案);
4.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两型三化”示范区、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重要一极建设的议案(草案)>的议案》;
5.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6.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7. 其他。
二、组织召开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两型三化”示范区、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重要一极建设的议案》;
3. 审查《安宁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安宁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 审查《安宁市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安宁市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
5.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 通过关于设立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9. 选举事项;
10. 其他。
三、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和撤销安宁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机构的议案》;
2. 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情况的备案报告(书面);
3. 人事任免事项;
4. 其他。
三、做好安宁市出席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月份工作项目
一、检查
对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安宁市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安宁市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的议案,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落实;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落实;
7. 人事任免事项;
8. 其他。
三、组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9年第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做好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五、安排指导安宁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开展2019年第一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六、组织开展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2019年第一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月份工作项目
一、检查
对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所作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负责落实。
二、调研
对文物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安排指导安宁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五月份工作项目
一、执法检查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2. 其他。
三、组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9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月份工作项目
一、视察
1. 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落实;
2. 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文明城市巩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落实;
3. 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调研
对昆钢片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召开市人大工作专题交流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组织开展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2019年第二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七月份工作项目
一、检查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执法检查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落实;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2019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村级活动场所、卫生室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落实;
6. 其他。
四、专题询问
对村级活动场所、卫生室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落实。
五、组织开展市六届人大代表异地培训,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组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9年第三次集中学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七、安排指导安宁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八月份工作项目
一、视察
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召开党群部门与人大代表建议沟通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月份工作项目
一、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安宁市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3. 审查和批准安宁市2018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7. 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落实;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9. 其他。
二、专题询问
对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组织开展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2019年第三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组织开展市六届人大代表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十月份工作项目
一、视察
1. 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落实;
2. 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调研
对宗教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召开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安排指导安宁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十一月份工作项目
一、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督促办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安宁市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3. 审查和批准安宁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落实;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民生工程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配合落实;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落实;
6. 其他。
二、工作评议
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民生工程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配合落实。
三、组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9年第四次集中学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召开市人大工作专题交流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组织开展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2019年第四季度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十二月份工作项目
一、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2.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报告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3. 听取和审议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个建议名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4. 其他。
2020年一月份工作项目
组织召开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以上工作计划若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