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和撤销常委会部分工作机构的决定
(2019年2月28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经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设立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
二、撤销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业与农业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