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农业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联系工业、农业等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对所联系部门贯彻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为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提供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
二、 配合审查联系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三、 拟定工业、农业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围绕常委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提供服务。
五、 听取联系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按照要求参加和列席政府及联系部门的有关会议。
六、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方案。
七、 督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涉及本工委联系部门承办的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督促办理。
八、 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调研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和反馈回复等工作。
九、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