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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8-06-21 15:21:03]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等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人事任免相关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事项有关材料的审核、准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办理相关具体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年度述职的有关工作。

二、 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组织选举、补选市人大代表;承办代表的辞职、罢免相关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 负责市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信息的收集、维护、更新相关工作;定期向代表寄送有关材料;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管理和量化评估;指导街道工委做好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相关服务工作;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负责代表履职经费、活动经费的分配;收集代表工作有关资料,定期不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 负责议案、建议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和日常督办协调服务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督办情况;组织对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考核。

五、 指导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对各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提出要求并进行指导,定期收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并进行通报,不断增强活动质量和实效。

六、 办理常委会对联系部门的监督工作。按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安排,对联系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听取联系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按照要求参加和列席“一府两院”及联系部门的有关会议;对列入常委会监督项目的议题,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报告、决议、决定的草案。

七、 负责昆明市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的安排,完成昆明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的相关工作;负责昆明市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昆明市人大代表安宁代表小组活动。根据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和要求,负责安宁市域内的云南省、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

八、 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调研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和反馈回复等工作。

九、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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