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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8-06-21 15:18:48]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联系发改、财政、税收、审计等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对所联系部门贯彻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为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提供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

二、 配合审查所联系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对发改、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根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要求,负责指导联系部门准备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提供服务。

五、 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规划)草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情况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整改等有关情况跟踪监督。

七、 对本级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八、 督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涉及本工委联系部门承办的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督促办理。

九、 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调研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和反馈回复等工作。

十、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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