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30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人民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领域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行政机关认识不充分不到位、办案人员不足、办案经费保障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会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 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一是在坚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前提下,要拓宽公益诉讼监督覆盖面,积极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三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强化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说理论证和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二、 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一是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社会参与”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二是主动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就明确履职边界、厘清权责清单等问题达成共识,消除被监督者顾虑;三是加强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技术咨询等方面的配合协作,推进行政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四是探索完善诉后执行信息共享及损害赔偿相关制度,保障公益诉讼执行效果。
三、 强化保障机制,提高公益诉讼案件质量。一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配齐配强办案人员;二是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实务素能培养,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三是建立岗位目标奖惩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四是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确保案件办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公益诉讼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加大对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对相关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升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认识,促进其对公益诉讼的理解与支持;三是注重以案释法,使公众了解公益诉讼,争取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理解、信任、协助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督促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个月内将研究办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