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昆明 22℃~16℃
人大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监督工作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方:安宁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10-30 16:01:31]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市贯彻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同时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还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还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教育,利用车辆和驾驶证年检等形式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公交公司、中石化、云天化、昆钢等重点运输企业和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构建安全文化,实现企业运输安全有序。

(二)强化道路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建设与制定道路交通规划时要立足长远、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规划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改造,积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加快城市公交站场的建设,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台,以满足城市发展和人们对公交出行的需要;对已建好的道路重要节点,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分析安禄公路、新县八公路交通状况,加快完善这两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减少事故发生。

(三)坚持监管整治并重,进一步优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加强对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运改非、重型货车等重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切实降低事故的发生;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对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非机动车违法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查处,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运输危化品车辆的监管工作,形成政企联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监管机制。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以满足农村道路管养的需要;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道路交通设施更新、维护经费,以满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尽快实施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力度,财政对公交事业专项补贴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和服务水

平。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已建成的9个交通安全劝导站、12个二级交通安全劝导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交通安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以满足不断增加的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的需要。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意见办理的督促落实。


附件: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安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 在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安宁市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王燕


安宁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8月至10月,对2016年以来全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从8月初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广泛听取了部分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10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组长尹贵生主任的带领下开展了集中检查,在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宁公共汽车分公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交通指挥中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部门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及成效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市贯彻实施以来,总的来讲,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基本适应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形势,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市普法教育重要内容,以增强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公安交管部门在事故处理、车管所、违法处理等服务窗口设立宣传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尊法守法意识。三是市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

(二)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一是以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为骨架,建设快速对外运输网络,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功能,市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2013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28.8亿元,促成安县市政道路、西一绕市政道路、安八公路县八段大修工程等13项重点工程完工投入使用。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市主次干道、支路进行修复,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取缔了中华路等主干道的临时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城区单位、商场、公共场所等37个停车场,提供了22579个停车位,有效缓解了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是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机制。二是发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功能,把五类重点车辆全部纳入户籍化管理,建立 “一车一档”,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三是将全市重要道路列入昆明市和安宁市的治理计划,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自2016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点(段)56处。四是加强重点道路巡逻管控,从严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三非”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突击查、发动群众举报查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318辆。六是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醉酒驾驶打击力度。2011年以来,共查处醉酒驾驶1031起,涉酒死亡事故从2011年的22起下降到2016年的1起。七是全面启动“两站”“两员”和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五小工程”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建成9个一级交通安全劝导站、12个二级交通安全劝导站并投入使用。八是强化危化品运输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九是实施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已于 2015年7月1日初步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于今年5月16日通过发改局立项,计划投资5729.61万元,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注重执法队伍执法理念的教育,提高执法队伍执法素养。二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三是以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学习为突破口,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强化执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违法现象依然存在,违章停车、随意调头、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抢道行驶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规载人,行人过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重要时段、重要路段交通拥堵问题依然严重;城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没有相应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城区公交站场建设相对滞后,个别公交线路和站台设置不合理;安禄公路、新县八公路等部分道路已建成使用,但信号灯、电子抓拍系统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还不完善。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改非、重型货车等重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还不到位;对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非机动车违法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四)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与管养里程、公路等级不相匹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的实施,需要财政配套资金的支持;政府对公交事业的财政投入不足、落实新能源公交车享受购车补贴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随着昆钢道路交通设施及管理职能移交,现有道路交通设施更新、维护经费不能满足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

(五)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与城市发展现状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现有执法力量难以满足交通管理任务的需要;已建成的9个交通安全劝导站、12个二级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还未充分得到发挥。

三、 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教育,利用车辆和驾驶证年检等形式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公交公司、中石化、云天化、昆钢等重点运输企业和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构建安全文化,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二)强化道路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建设与制定道路交通规划时要立足长远、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规划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改造,积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加快城市公交站场的建设,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台,以满足城市发展和人们对公交出行的需要;对已建好的道路重要节点,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分析安禄公路、新县八公路交通状况,加快完善这两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减少事故发生。

(三)坚持监管整治并重,进一步优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加强对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运改非、重型货车等重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切实降低事故的发生;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对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非机动车违法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查处,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运输危化品车辆的监管工作,形成政企联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监管机制。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增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以满足农村道路管养的需要;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道路交通设施更新、维护经费,以满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尽快实施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财政补贴,确保公交营运安全;重视新能源公交车享受购车补贴政策的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已建成的9个交通安全劝导站、12个二级交通安全劝导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认真研究,逐步加以改善,以满足不断增加的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的需要。


Copyright © 2017 安宁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