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
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宁市2017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 总体评价
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市政府及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高度重视组织收入工作,创新思路、主动作为,通过强化征管、深化改革、优化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因素,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较快增长;通过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支持、盘活存量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
二、 存在问题
常委会审议认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刻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以下突出问题:
(一)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困难较大。1至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 %,塌时序进度13.3个百分点,同口径同比增收11,806万元,增幅13.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 %,塌时序进度34.6个百分点,同比减收12,751万元,减幅44.5%。虽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3.2%,但完成数的绝对值仍然偏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离“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后几个月要完成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困难较大。
(二)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较多。一是中石油项目投产时间延迟,且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际数与预测数差距较大。二是从去年以来,全市没有一个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由此带来的各项税收大幅下滑。三是已竣工的产业类项目不多,对增加可用财力贡献不明显;加之新开工的产业类项目不多,税源培植后劲不足。
(三)财政支出刚性要求不断增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政支出刚性要求不断增强,民生保障、涉企政策兑现、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等资金需求较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三、 意见建议
(一)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扩大税源基础。坚持“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不动摇,通过引进优化、产业升级,政策扶持,集中资源、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传统产业,扩大集群效应,培育新兴产业、壮大基础财源。牢固树立围绕产业抓招商、围绕财税抓项目理念,积极开展产业强链、建链、延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创税能力强的大项目,培育后续财源。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兴财源。
(二)加强协税护税工作,减少税源流失。市人民政府要在已制定下发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税收征管部门联动格局,不断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的监控水平。认真分析财税收入状况,在全面抓好重点税源和主体税种征收的同时,在税收挖潜上下功夫,抓好各类小税种和零星分散税源征管,及时抓好新上项目和新增税源的排查征收,加大税收稽查力度,防止税源流失。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重点领域的支出需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集中财力保障民生和重点社会事业支出。要加强重要时间节点支出调度,保证支出进度与工作进展有机结合,提升支出均衡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
(四)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市级新增政府性投资项目控制,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对各项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从立项、工程预算、招投标,到竣工决算、结算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财政监管,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合理支出财政资金。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加大对金融政策的研究力度,规范应用综合PPP模式,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五)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同时,要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财政部门应尽早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在加强对本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基础上,对部门上报预算资金组织认真评审,确保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精细化、精准化。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