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基本总结了我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现阶段工作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下步工作目标和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四改三拆一增”、“七改三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会议同时认为,报告内容不全面,缺失五年行动计划的时限,达到的目标要求及目前工作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要完善报告,于2017年9月30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城乡人居环境意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城乡人居环境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2. 加强衔接,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昆明市的相关部门衔接,细化工作措施,按行动计划完成各项指标任务。要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和目督办的考核体系,加大督查力度,有序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 增加投入,落实项目前期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市政府要确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资金保障,落实编制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和其他的相关费用,积极争取省、昆明市的项目资金补助。
4. 规划引领,认真开展乡村规划修编工作。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全市乡村建设规划修编工作,使全市乡村建设规划符合土地、林业、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5. 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农村面源污染。要加大对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使群众能喝上放心、干净的饮用水。要全面整治农村无序养殖,治理农村的面源污染。
6. 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人居环境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要超前谋划人居环境提升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倡导文明环保新理念,培养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跟踪监督的形式,继续关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于2018年2月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